为更好地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,方便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,切实解决群众“看病难、看病贵”的问题,经研究决定:在参加新农合、医保、城合病人中实行“先看病,后交钱” 服务模式。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“以病人为中心”的服务宗指,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,以医保、城合、新农合为依托,进一步改善服务流程,改变“先交钱,后治病”和“没钱不给治病”的旧服务模式,实行“先看病、后交钱”服务模式,为更多病人开通生命“绿色通道”,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,并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,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。
二、实施范围
(一)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以下人员可“先看病,后交钱”:
1.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(患者);
2.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;
3.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;
4.“三无”病人(无姓名、无住址、无陪护);
5.非上述情况,但病情严重,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。
(二)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措施,仍执行先交住院押金的模式:
1.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;
2.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;
3.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、医保、城合医疗的患者;
4.其它自费医疗者。
三、基本做法
(一)纳入医保、城合、新农合的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,但须与医院签订《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》,并将其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医保卡、医保证、新农合健康卡交医院住院农合处保管(孕妇分娩或新生儿入院需另提供:准生证明),以作费用抵押。
(二)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新农合、医保、城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。
(三)病人出院结算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后,住院处应及时将病人的新农合健康卡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医保卡、医保证等抵押物归还。
(四)病人确因家庭困难,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时,可到所在村(居)委会开据困难证明,并加盖乡(镇)和县民政部门公章,同时患者本人或家属出具欠条后,经主管院长、院长签字同意,再办理出院手续(院方可适当放宽还款时间到一个月)。结清后住院处应将病人的新农合证、户口簿及身份证等抵押物归还。
(五)“三无”病人在澄清其身份和所患疾病是否纳入医保、城合、新农合情况后,再确定是否纳入“先看病、后交钱”的范围。
(六)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,且按合同到期不还,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,今后将不再享受我院“先看病、后交钱”的惠民政策,同时医院可根据合同约定,向人民法院起诉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2014年3 月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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